京城最大贩毒案主犯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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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6:59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新华社北京10月19日电 (记者李京华)19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因贩卖13公斤海洛因的马秀琴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枪决。此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北京市收缴海洛因最多的一起特大贩毒案。 今年32岁的马秀琴,来自甘肃一个家境比较贫穷的农民家庭。2003年1月,为还清家中债务马秀琴只身来京打工,结识了毒品贩子。她在宣武区南横西街租住处藏匿大量毒品海洛因进行贩卖,仅2003年6月份她就贩卖了20公斤毒品,并给甘肃的老板汇回毒资300万元,她自己得到3万元的好处。马秀琴还有个“马仔”叫张尕娘。张尕娘曾在甘肃省因贩毒被判刑5年。张尕娘每次接到马秀琴的电话后,去藏毒地点直接取货,然后送到交易地点交给买主。 2003年6月,据公安机关掌握的重要线索,一个以甘肃东乡籍人员组成的特大贩毒团伙在京进行贩毒活动,成员遍及甘肃、云南、新疆、北京等地。自2003年4月份以来,该团伙已先后两次将加工的毒品偷运到北京贩卖,牟取暴利。北京警方立即展开行动进行侦查。马秀琴、张尕娘被抓获归案后,警方在马秀琴的租住处起获毒品海洛因13199.8克,毒资12.37万元。 2004年1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马秀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张尕娘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4年10月20日 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