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偷渡遭严惩(社会一隅)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6:59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本报讯日前,涉嫌参与两起特大偷渡案的吉林籍“蛇头”赵某,经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审理,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让人感觉奇怪的是,今年55岁的赵某,竟是一位自幼双目失明且以替人算命为生的农村妇女。 据介绍,2002年11月至2003年6月间,赵某借助平时经常有人找她算命之机,骗取了一些村民的信任。她多次将同村黄某、董某等8位村民介绍给“蛇头”朴某,实则暗中帮助朴某组织偷渡人员。 令这些村民想不到的是,赵某早已事先与朴某达成了每介绍一名偷渡人员提取300元至500元费用的肮脏交易。 吉林人黄某、董某等180余人在赵某及“蛇头”朴某的组织下先后分成两批于2002年12月1日和2003年6月27日来到辽宁丹东沿海某地实施偷渡行为。2003年12月,一些偷渡分子被警方查获。通过审讯,他们供出了“蛇头”朴某、赵某等人组织偷渡的不法行为。丹东边防支队刑侦人员经过半年多艰难的调查,找到60多名当事人取证,终于将此案查清。今年6月30日,赵某等“蛇头”在吉林被抓捕归案。 (乔俊杰)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4年10月20日 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