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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8:02 人民网 |
本报记者 毛磊 绑架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一定范围内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犯罪智能化程度高作案手段不断翻新 团伙犯罪职业犯罪严重内部分工严密 演员吴若甫被绑架案在北京轰动一时,今年10月1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绑架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王立华、王庆晓、董立民死刑。同时,法院还分别以绑架罪、非法买卖枪支罪、窝藏罪对另外7名同案犯,分别作出无期徒刑及十五年以下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判决。检方指控,此团伙犯案数起。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刘树德博士说,绑架是一个重罪,中国对于绑架罪的处罚非常严厉。重击之下,绑架犯罪生存的空间很小。 绑架犯罪危害极大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系主任郝宏奎认为:从数量上看,近些年这类犯罪明显上升,但绑架在犯罪总数中所占比重仍不是很大。从质量上看,绑架犯罪一是危害大,二是侦查活动富有挑战性。说它危害大,是因为它所侵害的客体是双重的———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并且这类犯罪容易产生社会轰动效应,在一定的阶层导致社会恐慌,特定条件下甚至会在一定范围内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说这类案件的侦查富有挑战性,警方受理案件之后担负着解救人质的任务。警方的侦查活动稍有不慎,就可能使人质遭受不测。 广西公安机关近年严厉打击绑架犯罪,成功破获了一批绑架案件,2000年至2002年绑架案逐年递减。然而,绑架犯罪在2003年又出现反弹,从2002年的104起上升到2003年的137起,共绑架人质139名,涉案犯罪嫌疑人242名,已抓获213名,破案99起,破案率为72.3%。 相对而言,广东和福建是我国绑架案件高发地区。广东经济发达,较早衍生出富人阶层,可以被勒索绑架的对象较多,这些富人包括前来投资的大老板,也有本地富商。比如2003年广东中山市的“八·八”绑架勒索案,赎金高达1000万元人民币;2003年10月22日,又有一起台商遭绑架案,绑匪勒索168万美元。这些案件既有大陆的犯罪团伙所为,也有香港或台湾的犯罪团伙所为,还有大陆与港台罪犯共同犯罪的情况。 在福建情况又有所不同,这里的跨国绑架案件较多。这一方面是因为福建的地理位置使罪犯在作案后较容易逃往境外;更主要的原因是福建的偷渡现象严重,一些偷渡出境的人在国外遭到绑架后,罪犯向其在福建的家属勒索;也有人在福建犯案后,罪犯要求家属直接将巨额金钱汇往在国外的户头。 犯罪动机:一夜暴富 从近期各地发生的案件来看,警方认为绑架案件的特点是:侵害目标明确,集中指向个体工商业者、企业负责人、金融界、影视界人士等可以勒索到钱财的人员;从侵害对象看,主要是绑架被勒索人员的子女、兄弟等直系亲属,也有绑架本人的;赎金数目越来越大;犯罪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作案手段不断翻新,反侦查意识越来越强。 作案成员趋向低龄化,文化程度较低,以男性为主,多数为农民和城市无业人员。团伙犯罪、职业犯罪严重,内部分工严密,组织化程度较高。绑架犯罪过程涉及踩点、绑架、转移、匿藏关押和索取赎金等多个环节。 法律专家分析发生绑架案的原因,一是绑票撕票这类犯罪有其一定的犯罪历史根源。二是在社会转型、经济转轨过程中,暂时出现的贫富差距,使一些人企图靠绑架犯罪达到快速致富的目的,幻想一夜暴富。三是一些电影、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对绑架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过细过滥的报道、描写,诱发、刺激了绑架犯罪;不加限制的宣传在某种程度上也起了“传授犯罪方法”的作用,增加了公安机关的破案难度。四是受害人在害怕撕票、破财消灾心理的支配下,不敢报案,采取与犯罪嫌疑人私了的方式交钱赎人,助长了犯罪嫌疑人的气焰。 协同作战,加强打击 因绑架案件的特殊性,涉及人质安全问题,而且犯罪日趋智能化,给公安机关侦破此类案件增加很大难度。 跨区域流窜作案是绑架犯罪的重要特征之一,犯罪分子为了敲诈钱财并逃避打击,往往是甲地绑架,乙地藏匿,丙地敲诈,丁地取款。针对绑架犯罪出现的新特点,各地警方提出了有效打击犯罪的对策和建议,并强调应加强区域协作和部门协作,多警种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克服地方保护主义。 加强与银行、电信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现代银行金融网络高度发达,通存通兑、异地取款使犯罪嫌疑人获取赎金非常便利,却给警方侦控造成极大困难,加强与银行、电信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在各商业银行和公安机关之间建立特别账号监控和自动报警系统,对于侦破绑架案件具有特殊意义。 做好受害人家属思想工作,积极争取支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方法、态度、信心、决心、能力将直接影响到家属的信任度和配合度,直接影响到工作效果。警方提示,普通群众如果遇上绑架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尽可能多的向公安机关提供破案线索。 《人民日报》 (2004年10月20日 第十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