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屋土地“两证合一”12月1日起全面推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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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8:03 新华网 |
“两证合一”从12月1日起在重庆全面推行。记者近日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草案表决稿)》将于12月1日开始施行,《条例》明确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两个本本”将变为《房地产权证》“一个本本。” 据介绍,传统的“两证”分发不仅容易造成内容上不一致、两证不齐,还容易造成重复抵押,影响房地产金融业务的开展。实行“两证合一”,不仅有利于消费者“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还可以省事省时,减少办事程序。 除了“两证合一”外,还将实现城乡合一。据介绍,以前我市房屋所有权证分为城市《房屋所有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12月1日后,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和土地房屋抵押权登记,需要发证的,统一核发《房地产权证》。以前使用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抵押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农村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房屋共有权证》等7个证取消。但在12月1日前颁发的仍继续有效。 土地房屋权属实名登记要求更加严格,申请人为两个以上的,取得土地房屋权利时应共同向土地房屋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因为12月1日后,办理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时,主管部门不再负责审查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并进行干预。 此外,《条例》对小区内的绿地、空地,商品房楼梯间、电梯井、公共门厅等公用设施的权属划分也更加清楚,将减少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许多“扯皮事”。(记者曾立)(来源:重庆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