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出台前要先听取企业意见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8:32 扬子晚报 |
苏州电 日前,苏州市人事局出台《关于建立重点企业联系与服务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各地在出台重大人事人才政策前必须先听取所在地区重点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意见》指出,各人事部门应主动与规模型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世界五百强在苏投资企业等重点企业构建公共信息共享平台,并及时传达最新人事人才相关信息,主动提供人事人才政策咨询等。另外,各人事部门还应无偿为新投资的重点企业提供本地区人事人才方面的咨询服务,定期制定发布地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和主要行业企业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薪资指导价,并最大限度地满足重点企业的人才需求。(陆德峰 刘艳元)新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