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大取消法规草案宣读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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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8:54 南方日报 |
上海消息 今后上海市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过程中,将取消“宣读法规草案”这项过去必需的程序,而改为人大代表直接对法规草案进行审议。这意味着以后在上海市人大会议中花上很长一段时间宣读少则数千、多则上万字的法规草案的情景将不复重现。 正在此间举行的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草案)》,决定自10月19日起,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和第二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都不再宣读法规草案,而分别在听取提案人说明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报告,以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的基础上,对法规草案及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而上海的地方性法规案经一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即交付表决的,也将不再宣读法规草案。 新华社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