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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被征地农民将按月领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9:06 光明日报

  记者 郑晋鸣、通讯员 侯美丽

  本报南京10月19日电 今天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后南京市6个城区和栖霞、雨花台两个郊区将实施“土地换保障”办法,改变以往征地一次性货币安置的做法,将大部分货币存入被征地农民的个人账户中。当被征地农民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后就可以按月领数百元的保障金。

  按照《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土地补偿费总额的30%要支付给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实际获得两项补偿金:土地补偿费的70%及安置补助费。这部分钱以前是一次性发放给农民,但是部分农民很快就会将钱一花而光,陷入了生活毫无保障的境地。最新出台的《南京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规定,今后,这两项补偿金的大部分将存入农民个人账户,剩余部分退还给被征地农民本人。个人账户中的钱在被征地农民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后,按月发还本人。

  《保障办法》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4个年龄段,实行不同的保障办法。同一年龄段的人员也有不同的缴费档次,由被征地农民自行选择其中一档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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