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棵百岁杨桃树惨变树桩(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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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9:07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事件:28棵健康老树无端被砍 位于天河东圃前进村宦溪自然村东南面的杨桃基(种植宦溪杨桃的林地),距今已有100多年历史,占地约300亩。当记者赶到伐树现场时,手表时针指向下午4时。“伐木工人”已经离开现场,28个光秃秃的树桩与周围枝繁叶茂的其他杨桃树极不协调。地上散落的小杨桃随处可见。记者发现被砍的杨桃树根部直径大都在20厘米以上,有几棵直径甚至在30厘米以上。被砍的杨桃树没有明显的腐朽或者虫蛀现象,相反,杨桃树横截面木纹潮湿多汁、纹路清晰,表明这些树原本生机勃勃。 记者立即拨通了杨桃公园管理处的电话,得到的对方答复竟然是他们当天并不知道有工作人员砍伐果园林木。 公园管理处:砍树建“绿色走廊” 由于杨桃公园隶属附近的前进村管理,昨天记者拨通了前进村委会的办公电话。前进村委会的办公人员称他们也不知道公园内有杨桃树被砍。 据前进村委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杨桃公园内有一半的树都是百岁以上的老树,如果他没有记错,那些被砍的树,都是有百年树龄的老树!记者再次拨通杨桃公园管理处的电话,工作人员此次明确表示:杨桃公园将在砍树的地方,开辟一道“绿色走廊”,这是公园基建规划的一部分。 天河区园林办:未知砍树事件 按照《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34条的规定,杨桃公园的这些树属于“公共绿地”的范畴。要动这里的树,必须经过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才行。 杨桃公园处在天河园林办的管辖范围内,该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昨天表示并不知此事:“杨桃公园里的树产权归前进村。他们要砍树,应该先向我们报批才行。” 对于砍树事件,有市民表示,杨桃公园的做法值得商榷,如果处于基建规划考虑,至少也应该先进行移栽,而不是“灭绝性砍伐”。(报料人:任先生;奖金:150元) 擅自砍老树可罚10万 据悉,国务院此前制定的《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而根据《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25条第6项之规定:擅自迁移、砍伐或破坏古树名木(大树)致死,处以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来源:广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