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计生委明确表态:北京"生二胎"政策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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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9:31 新华网 |
针对目前社会上有关生二胎的呼声,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人昨天(10月19日)明确表态,北京市现有计生政策不会调整,生育二胎仍需符合《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所规定的九大原则。有关专家也表示,目前全国人口反弹势能较大,为保证在2030至2035年人口增长高峰到来时,全国人口保持在16亿的目标,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应保持稳定。 昨天,市人口和计生委有关人士告诉记者,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版《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经按照北京市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一些微调和修订。他举例说,旧条例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得少于四年,女方年龄不得低于二十八周岁”。而在新条例中被放宽为,依照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只要符合“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和“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两者中的任一条,即可生育第二个子女。人民大学人口研究所所长翟振武教授昨天也表示,“全面放宽生育二胎政策的提法过于急躁。” 统计显示,目前中国的生育水平保持在一个妇女生育1.7到1.8个子女的水平。按照这个速度,到2030至2035年中国人口增长高峰时,中国的人口将可维持在15亿左右,可以保证中国人口不超过16亿的目标。 另一个不能忽视的事实是,近年来全国人口呈现出较大的反弹势能。翟振武告诉记者,统计显示,部分地区的超生比例已经超过30%。“现在的人口发展速度是符合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但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可以进行一些适当的微调。”他建议,根据各地实际,在一些农村地区,由于家庭经济、养老等原因,可以适当放宽生育二胎政策。“但是这个改变只能是很细微的,大的计划生育政策不应该改变。”翟振武强调。(刘墨非)(来源: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