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未成年学生涉嫌抢劫 检察院决定不予批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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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9:38 新华网 |
昨日,四川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不予批捕处理了两名涉嫌抢劫的未成年在校生。据悉,这是该院对未成年在校生涉嫌犯罪实行小范围听证制度后,作出的不予批捕的首例案件。 9月20日晚9时许,潘刚、王航邀约15岁的在校生刘明(化名)、王涛(化名),携带西瓜刀、匕首等作案工具,在彭州市军乐镇,将在一家网吧上网的未成年学生杨某等4人哄骗至镇政府附近,采用语言威胁和持刀相逼等手段,抢劫杨某等4人共计12元钱。当晚,潘刚等4人用抢来的钱吃了一顿饭,然后各自回家。 次日,彭州警方将4名犯罪嫌疑人挡获。9月23日,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捕刘明、王涛。昨日上午,检察机关举行了学生家长、学校领导、彭州市教体局领导以及相关部门参加的小范围听证会。检察机关认为,刘明、王涛在作案时均起次要作用,且是未成年的在校学生,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出发,拟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完)(李联金 记者 袁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