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警方立下五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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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9:43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欧阳晨通讯员龚宣)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公安局了解到,为了确保巡逻警车使用的规范,广州市公安局近日特地制定了巡逻警用汽车使用管理及巡逻执勤的有关规定,对巡逻警车使用及巡逻执勤工作作了明确的规定和详细的指引,并向公众公示其中主要五条。 规定包括,严格禁止私自挪用警车、警车停靠严禁妨碍交通、非工作需要民警不得坐在车内、除特殊情况严禁完全关闭车窗、机动巡逻和步行巡逻应交替进行等。 市民若发现巡逻警车及执勤民警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可向“110”或警务督察专线83118040举报。 警方承诺,将对举报人、控告人以及举报、控告的内容给予保密,以保障举报人、控告人的安全。(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