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取消法规草案宣读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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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9:46 南方都市报 | ||||||||
提高审议质量和效率 上海市人大取消法规草案宣读程序 据新华社上海10月19日电 今后上海市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过程中,将取消“宣读法规草案”这项过去必需的程序,而改为人大代表直接对法规草案进行审议。这意味着
正在此间举行的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草案)》,决定自10月19日起,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和第二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都不再宣读法规草案,而分别在听取提案人说明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报告,以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的基础上,对法规草案及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而上海的地方性法规案经一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即交付表决的,也将不再宣读法规草案。 修改后的《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成为上海首个未宣读法规内容的地方性法规。19日上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听取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唐国才对《条例》修改的说明后立即表决,《条例》修正案顺利通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