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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审议法规不宣读草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9:51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高玲)今后上海市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过程中,将取消“宣读法规草案”这项过去必需的程序,而改为市人大常委直接对法规草案进行审议。这意味着以后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中花上很长一段时间宣读少则数千、多则上万字的法规草案的情景将不复重现。

  不宣读从昨天开始

  昨日举行的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草案)》,决定自10月19日起,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和第二次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时,都不再宣读法规草案。而上海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经一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即交付表决的,也将不再宣读法规草案。

  该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也成为上海首个没有宣读草案而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

  节省时间提高效率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唐国才解释说,之所以取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中宣读法规草案的程序,是因为在每次会议举行前,上海市人大办公厅都会把法规草案分送给常委会组成人员,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前都对法规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读。取消法规草案宣读程序有利于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提高审议质量和效率,给常委会会议审议法规草案留出更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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