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医院14名职工收受药品回扣款被判刑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12:02 新华网 |
10月14日,福鼎市法院对被告人陈永健等14名福鼎市医院中药房职工因收受药品回扣款案进行宣判,以受贿罪分别判处陈永健等14名被告人三年到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均适用缓刑。 福鼎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永健在担任福鼎市医院药剂科副主任兼中药房负责人期间,结识了药商陈健等人,陈健为促销本公司生产的中成类药品找到被告人陈永健,以销售每盒(剂)药品给付福鼎市医院中药房0.3—0.7元回扣为条件,要求中药房为其所促销的中成类药品的销售数量进行统计,被告人陈永健表示同意。从1997年11月至2002年10月,被告人陈永健列出参与私分人员名单,分别以“劳动辛苦费”、“劳务补贴费”、“中成药辛苦费”等名义先后共59次私分给同事及本人各7万多元。案发后,14名被告人均退出全部赃款。 福鼎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永健身为福鼎市医院药剂科副主任兼中药房负责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药商谋取利益,收受药品回扣款,其他被告人明知所领款项是药品回扣款,参与私分并为药商谋取利益,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但鉴于被告人均能积极退出全部赃款,并有投案情节,均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高法)(来源:福建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