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队长索贿受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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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12:37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宁波日报讯(记者杨绪忠韩晓燕余刑)昨日,余姚市质监局稽查大队原副大队长杨某和监督稽查科原工作人员戚某,因索贿受贿、执法中徇私舞弊,在余姚市人民法院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据了解,2003年8月19日,时任余姚市质监局稽查大队副大队长的杨某和监督稽查科工作人员戚某,把省、市、余姚质监部门将联合查处本市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企业的消息泄露给余姚市超威金属制品厂业主马某。但该厂事后还是被查扣“地条钢”100吨及螺纹钢10吨,并在媒体上曝了光。但让人想不到的是,这100多吨被查扣的钢材却在杨、戚两人的暗箱操作下,从执法人员手中悄悄“溜走”。 今年3月,质监部门再次查扣了“超威”厂的约100吨“地条钢”和1副生产螺纹钢的模具。但杨某利用其主办该案的职务之便,再次徇私舞弊,最后使马某被查扣的约100吨“地条钢”隐匿他处或进行销售,最终仅有10余吨“地条钢”被查扣,作没收处理。 杨某为什么会对马某的“地条钢”如此“上心”?据调查,从2000年七八月开始,杨某曾先后以“购车赞助”、“儿子的压岁钱”等名义向马某索贿、受贿合计人民币3.87万元。此外,杨某还以事先通风报信、处罚时予以关照等作为交换条件,向其他“地条钢”厂商索贿、受贿约9万元。 余姚市人民法院昨天依法以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索贿受贿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以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判处戚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将追缴他俩所有违法所得。(来源:中国宁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