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造林吹出上亿泡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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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12:50 每日新报 |
三年回报100%?林权证在哪里?涉嫌传销变相吸储? 一个标志性的文件迅速地开启了一个产业。 2003年6月25日,被业内称为“九号令”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将固守了40年的林业政策进行了一次彻底的变革,文中有这样一段话:“要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鼓励社会各主体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发展林业。” 而这句话和这个文件已经被颇具眼光的探路者放大后传播到千万家庭,普通老百姓由此知道还有这样一条赚钱的出路,只要交纳几万块钱,买下一片林子,三到五年之后,就可以得到超过原来投入至少30%的回报,而这只是年回报率,如果以三年为例,综合回报率可以达到100%以上。 北京至今未核发一张林权证 “林权证”是整个销售最核心的部分,几乎所有公司都宣称自己销售的林子有林权证,但据业内人士透露,大部分企业基本上没有林权证,还有一些企业有一部分林权证,但其销售的林木面积已远远超过其林权证的范围。 在内蒙古注册的北京某大型林业公司,只拥有几千亩林木的林权证,但已经卖出了三四万亩,这属于严重的“超卖”行为。此外,还有一些公司承诺给购买者办证,但一拖再拖,“实际上也确实办不下来林权证。”一位销售人员私下自曝家丑。北京市林业局林政处相关人员表示,北京市到目前为止,在合作托管领域,还没有核发一张林权证,与此同时,内蒙古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发证了。 游走在政策和法律边缘的融资 传销?圈钱?变相吸储?非法集资?林木公司涉嫌的罪名每一项单拿出来都令人悚然。 “在销售的过程中,已经出现了很多传销的苗头。”众多行业人士都不得不承认这一点。一些公司鼓励购买者再发展自己的“下家”,从而形成一套传销的销售网络。 对于资金相对匮乏的林木公司而言,传销网络可以帮助他们迅速地积累资金,在圈地运动中抢得先机。但在表面上,没有任何一家公司承认自己存在传销,只是“口碑相传”而已,“大不了收个传播费”。然而,这已经具备了传销的核心要素。此外,“林业公司很有可能把钱挪作他用,或者直接将钱圈走。”业内人士李先生判断说。 购买者必须将全部费用一次性交清,且至少购买一公顷林地,否则不予签约。即便如此,销售情况依然火爆。 “完全靠企业的社会诚信,几乎是一场灾难。”一位证券公司的总经理担心地表示,“太危险了!必须要有第三方监管。”他预测,灾难的显现需要两三年的时间。这位人士指出,这种模式兼有“变相吸储”和“非法集资”的嫌疑。回报就类似银行的利息,只不过利息是银行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这种融资方式游走在政策和法律的边缘。 承诺回报高得离谱不适合百姓投资 通常,林业公司承诺给购买者的回报率在30%以上,最高达到60%,但林业公司一般不将回报率写入合同。国家林业局资源司人员表明立场:“我们不能赞同这种产业模式。”“之所以不赞同,是因为它存在明显的欺诈行为———明显夸大收益,同时弱化风险。”目前,国家林业局正在进行调研,估计在短期内会出台相关的辅助法规。 记者给回报率算了一笔账,如果年回报率保持在 30%,则意味着木材价格必须平均每年上涨20%,7年之后,价格涨三倍。一位林业专家介绍,近十年我国木材价格只上涨1倍左右,7年内涨三倍几乎不可能。“这是一个前景非常好的产业,回报率肯定高。”该林业专家表示,“但绝不可能常年维持在这个水平上,有可能某个年份回报率达到甚至超过30%,但平均下来,肯定无法达到。” “这种东西不适合普通老百姓,只适合大型机构投资者。”一位证券界资深经理说,“这是一种融资手段。个人投资者相对于林权企业来说是明显的弱势。”到目前为止,银行还没有全面进入这个领域。在银行看来,这仍旧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据《北京现代商报》报道 第一现场 小区里的“促销点” 西四环世纪城小区里的一幢居民楼边,一张简易桌子和一把折叠椅,再加上一张醒目的纸制广告牌:“合作造林———40%的回报率”,吸引了小区里不少人的目光。一个销售员几个月来一直在这里蹲点,几乎每天都会有收获。 类似这样的场景在京城各种档次的小区里都可以见到,人们已经逐渐从观望过渡到了实质性的参与。张先生参加过某林业公司举办的讲座:“这不就是骗钱吗?”同去的周女士则说:“风险是有的,但相对于那么高的回报率来说,这点风险还是值得的。” 面对个人投资者,这些注册不到一年的林业公司虔诚地表示,只要签一份买售合同和一份托管协议,将个人买下来的林子委托给公司管理,当林木成材的时候,公司以市场价回购,保证可以得到丰厚的回报。 一位行业资深人士粗略估算,目前以这种“托管”名义收揽上的资金已超过上亿元人民币,如果以每个人投资3万元计算的话,仅北京地区,就有3000多人签了合同。据北京市林业局的调研,其中相当一部分都是离退休的老人,他们把毕生的积蓄都投在了里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