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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聘请社会机构分担司法鉴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14:00 新华网

  新华网浙江频道10月20日电今后司法鉴定中如果遇到什么新问题,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向社会专业鉴定机构求证。昨天,该院举行了《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责任书》签订仪式。57家社会鉴定机构被列入司法鉴定人名册,成为全省第一批社会化“专业证人”。

  社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名册制度是指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择优选取部分社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入册,在涉及民事案件时根据需要选定相应的入册机构和个人委托其鉴定,并对其进行动态管理的一种制度。过去,司法鉴定绝大部分由办案法官送至指定机构进行鉴定,而鉴定人名册制度则规定,案件当事人可从在册的社会鉴定机构中选择一家做相应司法鉴定,从而进一步保证了审判的公开、公正性。

  200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要求各地尽快实施社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名册制度。浙江省高院从今年7月1日起接受社会机构和个人要求加入省级司法鉴定人名册的申请。这57家社会鉴定机构是经过自愿申请,并通过浙江省高院入册考核评审委员会批准入册的,分属房地产评估、机动车评估、建筑工程造价等10大类。

  据介绍,常设的司法鉴定评审委员会将对入册的鉴定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和年度审核。一旦发现这些机构存在舞弊、违规,就会要求其责令纠正、暂停委托,并最终从名册中除名。(作者:戴虹红;林佳佳)(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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