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职工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01:50 大连晚报 |
老职工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由现行的单位、职工各7%提高到各10%,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15 %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已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进行调整,市内四区1999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现行单位、职工各出7%,提高为各出10%。 这次调整规定,对市内四区1999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而言,“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单位、职工各15%。”同时,新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单位25%、个人15%执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说,对“老职工”的工龄界定,大连各县(市)区与市内四区可有所不同。 据悉,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0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额。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同年社会平均工资的单位,经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按社会平均工资5倍的标准对缴存基数予以封顶,具体选择按几倍封顶由单位自主提出,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核准;没有提出封顶要求的,可以不封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说,这次调整政策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经营困难的单位经职代会或工会同意,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核准,可从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我市自1993年以来,市本级有70多万名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覆盖率为94.2%,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69.26亿元,有50多万购房和离退休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20多亿元,有6万多户职工购房得到了51.64亿元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低息贷款的支持。 作者:通讯员 矫帅 首席记者 张晓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