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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杀人河南抢劫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02:10 东南早报

  今年1月27日晚11时许,惠安人林某酒后在前埔村前埔社一发廊内,因酒醉失态同河南人贺志强及陈海强、林龙清、蓝群山等人发生争执。28日凌晨零时许,贺志强及陈海强、林龙清、蓝群山、段军政等将林某推出发廊,拉至前埔村前埔社271号北侧小巷内拳打脚踢。林某在被多人殴打过程中,用拳头还击,贺志强即掏出一把弹簧刀连续捅刺林某左胸部两刀,致林某当场倒地,尔后逃离现场。当日,贺志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另外,2001年3月9日晚11时许,贺志强还伙同他人在河南省扶沟县古城乡尧岗村西头公路小桥段,抢劫王某的摩托车。

  厦门中院一审判决,贺志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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