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狗到公共场所罚500至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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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02:10 东南早报 |
早报讯(记者郭桂花实习记者刘荫花通讯员蓝天)新的《厦门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即将出台,据消息人士透露,修改后,根据《办法》规定,公安、工商部门都将退出参与对限制养犬管理工作,可能会将限制养犬的管理机关移交给城管部门具体负责,并将权利下放到各区具体负责实施。修改后的《办法》还将规定禁止将宠物带到公共场所,对违规犬进行强制捕杀,并将处以500至1000元的罚款。 新《办法》虽然可以避免过去“多头管理”现象,但没有统一的举报电话,没有警察配合执法,具体实施会有难度,可能会出现暴力抗法事件。没有“大兵压境”的检查,没有建立一支训练有素的专业捕犬队,要做到对养犬户的登记注册,审批、疫病检查、疫苗接种等工作,很容易形成一纸空文,又会流于形式。 另悉,原来的《办法》养犬办证费用贵,所需费用为3000元,只要通过疫苗检查,打过防疫针,养犬户就可以为爱犬办证,办完证之后,还可以免费检查疫情等,但一年要打三次防疫针。费用为何如此昂贵?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设立这个高门槛,实际上是为了防止更多的人去养犬,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干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