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撞人按责赔偿 江苏将率先出台地方交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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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08:17 新华网 |
10月19日,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进行了二审。这部条例是全国率先制定的地方交通安全法规。与会的人大委员很兴奋,“这部条例很有江苏特色,而且强调以人为本,操作性很强。” 据《南京晨报》报道,草案中关于机动车撞行人如何赔偿,进行了很明确的责任分担,昨天参与讨论的30多位委员,对此赞不绝口,并认为在全国领先。草案中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规定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而对超过责任险的部分,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损害赔偿责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的,应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非机动车、行人负全部责任的,减轻80%—90%;非机动车、行人负主要责任的,减轻60%—70%;非机动车、行人负同等责任的,减轻40%—50%;非机动车、行人负次要责任的,减轻20%—30%。(张燕娴刘颖刘海琴)(来源:北京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