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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文化事业单位将分三类改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08:28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张小川 李涛)“取消在艺术表演、文化娱乐、出版物发行等领域对非公有制经济投入的限制;取消在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等方面对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人员的限制……”一系列推进我省文化产业发展的措施,被写进《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文化产业决议(草案)》。这份草案昨天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决议(草案)》认为,推进文化产业发展,当务之急就是要尽快制定我省文化产业发展的目标和发展规划。要抓紧制定文化产业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文化产业,降低准入门槛。要调整文化产业结构,组建江苏自己的文化“联合舰队”。

  文化体制改革的滞后更成为阻碍我省文化产业发展的“瓶颈”。一系列文化事业单位改制措施在《决议(草案)》中得到明确:对少数由国家主办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政府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投入,文化单位也要讲成本核算;对具有面向市场能力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改制为企业;对现有文化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公司化改造,促进其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决议(草案)》还鼓励一批主业突出、综合能力强的大型企业集团实行跨地区发展和多媒体经营,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社会资金注入文化企业,参与国有文化企业的公司制改革;鼓励经营者和技术骨干持大股,使股权结构得到调整和优化;鼓励按照国家有关政策采取租赁、承包或出售等方式实现资产重组;鼓励少数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文化企业实现兼并、破产和关闭。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在一定过程内,可允许原享受的优惠政策不变,还可以有计划地筹建若干文化产业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国有文化产业的资本运作。

  针对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较难的问题,《决议(草案)》规定,要借鉴浙江等省发展非公有制企业的成功经验,实行无歧视原则,积极发展文化产业领域的非公有制企业。取消在艺术表演、文化娱乐、出版物发行等领域对非公有制经济投入的限制;取消在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等方面对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人员的限制,鼓励不同所有制企业开展公平竞争。

  (编辑 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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