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试行“一费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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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08:37 光明日报 |
记者 曾毅 本报长春10月20日电 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昨天开始试行“一费制”。 “一费制”收费是指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一次性向学生收取费用。义务教育“一费制”目前在我国全面试点推行。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的试点省份,吉林省今年仅在辽源市不含东丰县、东辽县、双辽市、通化县、图们市、长白县等5个市县政府举办的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 含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及特教班先行试点。其他市、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继续按原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收费。试点时限为2004至2005学年度。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行“一费制”收费有望从2005学年度秋季开始。 吉林省义务教育“一费制”,主要从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三个方面作出调整,明确了各项费用新的收费标准。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推出的《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试点方案》明确规定“一费制”中的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冬季取暖费。招收的非本学区学生不缴纳杂费。 其他面向学生与教育、教学活动相关的服务性项目及收费标准,经市县教育、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前提下,经学生及家长签署同意意见后方可实施。服务性代收性收费,按成本核算,不得盈利,学校不得向学生推荐,更不得强制学生参与。 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一费制”试行后,吉林省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将有较大幅度提高,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除由杂费开支外,财政将从预算内给予拨款,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将占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的30%—45%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