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身份想骗钱 入狱半年又罚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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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08:44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梁宇 实习生/杨光 崔财鑫 通讯员/区惠妍)近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冒充他人身份索要好处费的李某祥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5月23日,李某祥冒充同佛山市某燃油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南海区某玻璃厂的技术员,打电话给燃油公司的负责人刘某,说他有权决定本玻璃厂是否继续使用他燃油公司的燃油,要刘某每月支付一定的好处费给他,否则就停止双方的合作。刘某考虑到玻璃厂是本公司的大客户,当即就表示同意,答应每月给他1.5万元的好处费。于是和他约定第2天早上在玻璃厂门口面谈。 24日上午,李某祥如约来到玻璃厂门口等候,可是刘某并没有依约前来。当燃油公司的送油车开到时,李某祥马上爬上油车对司机说:“你们公司的燃油质量不过关,回去叫你老板打电话给我。”5月30日,李某祥又打电话找刘某,刘某觉得事情不合情理,便装作答应明天先支付1万元,剩下的钱从银行汇入他指定的账户,但是弄丢了他的账户号码,请他明天带一个油样瓶以及账户号码到玻璃厂门口拿钱。31日上午7时许,李某祥携带一个油样瓶和写有银行账号的纸条来到玻璃厂门口,看见刘某到来,即拿出事先约定的标记油样瓶来向刘某收好处费,被刘某和一同前往的员工当场抓住,扭送到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祥伙采用冒充他人身份的办法骗取财物,数额比较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李某祥已经开始实施诈骗,但由于意外原因没有成功,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决定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