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土地使用权也该补偿? 四川昨日召开立法听证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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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08:58 新华网 |
《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案草案)》召开立法听证会,四大焦点正面交锋 城市房屋拆迁,究竟如何补偿?确定拆迁范围是否需要听证?是否需要建立外部监督机制?无形资产是否需要赔偿?在昨(20)日召开的《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立法听证会上,来自全省各地的25名听证代表唇枪舌剑,展开了一场大辩论。 昨日上午,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建设厅等相关部门领导出席听证会。25名听证代表中,包括5名拆迁人代表、5名拆迁评估机构代表、4名拆迁监管部门代表、11名来自社会各界的代表。 焦点一: 应对土地使用权给予补偿 听证会上,听证代表讨论得最多的是拆迁补偿问题,除了对拆迁房屋的补偿外,对土地使用权、院坝、农田等是否同样需要补偿,听证代表提出了各自的观点。 德阳市旌阳区黄许镇正在拆迁中,该镇居民、退休司法干警黄正逊在听证会上明确提出:“在拆迁私房户的房屋对除按规定给予拆迁补偿外,应对土地使用权给予补偿。”听证代表李临是四川省疾控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听证前一天她还到一些规划路段上看了看:“拆迁应对有土地证的院坝、农田进行补偿……” 焦点二: 过渡时期的补偿问题 拆迁过渡时期的补偿问题也是听证会的一大热点,部分代表得出拆迁补偿要采取“随行就市”的办法。 成都航空仪表公司退休职工师学尧认为:“《草案》中对拆迁过渡时期的补偿办法操作性太差。”听证代表唐兴权则说:“拆迁过渡问题在时间上没有保障。” 焦点三: 外部监督机制如何建立 成都理工大学教师李之权率先提出房屋拆迁应“建立(引入)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并提出要“防止出现运动员聘裁判员的模式”。 李之权建议在《草案》中写入“凡重大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必须报同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或接受审议,并在实施过程中主动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他同时提出了具体操作模式。其他听证代表也提出建立监督机制的问题,有人建议会同审计部门进行监督。同时,有人细化了对拆迁经费监控、拆迁评估监控的监管办法。 焦点四: 拆迁范围确认需要听证 拆迁范围的确定,是否需要听证?省商务学院杨源勋指出:“事先听证,完全可以避免土地的浪费。” 杨源勋和李临一起去看过一条只有200米的路:“短短200米,就开了3条宽20米的大街。在成都这样的地方,究竟有没有必要?如果事先进行听证,就可以免除浪费。”四川弘森律师事务所律师也提出:“拆迁范围规范有必要性,这对保护古建筑、增加拆迁透明度都有好处。”(完)(记者吴楚瞳实习生何晓燕)(来源:天府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