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原副主任一审判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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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09:24 南方都市报 |
央视原副主任一审判11年 法院认定其受贿60万为他人安排购买、播出电视剧 本报讯(新京报记者李欣悦)昨日上午10时许,央视原文艺中心副主任冯骥涉嫌受贿一案在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冯骥受贿60万元为他人安排购买、播出电视剧,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据悉,冯骥是央视继赵安后,挖出的又一涉嫌经济犯罪的部门负责人。 昨日上午9时多,中央电视台的部分工作人员及冯骥的家人便来到法院旁听,因为人员众多,宣判此案的22法庭提供的旁听证“供不应求”,旁听人员早早便进入了法庭,近10时,法警将冯骥带入法庭。 今年47岁的冯骥,曾历任中央电视台影视部副主任、主任,文艺中心副主任,长期负责中央电视台的电视剧制作、收购和播出工作。2003年8月初,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将有关举报冯骥的线索转给北京反贪机关,当月15日,冯骥被北京市检察院批捕。 据检察机关指控,冯骥收受黑龙江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副秘书长赵某贿赂10万元,令中央电视台购买了赵某拍摄的电视剧;收受海南电视台海韵影视节目制作工作室负责人王栋50万元,为其节目安排黄金时段播出。 今年9月22日下午,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冯骥涉嫌受贿细节首次被披露。 据了解,1998年,黑龙江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副秘书长赵某与人合拍电视剧《滴血年华》。该剧导演之妻毛某通过冯骥战友认识了冯骥。1998年11月,按中间人安排,赵某在冯骥家门口以审片为名将样带和一部录像机交给冯骥。次日,他以冯骥的名字开设了一个10万元的存单,委托中间人转交给了冯骥。中间人随后通知,“中央电视台会收购该电视剧,价格为每集8万元。”1999年1月,中央电视台果然按每集8万元的价格,与赵某签署了购买协议。 2001年年底,冯骥调任影视部副主任后,因帮助安排电视剧《大哥》在黄金时段播出等,该剧合作人、海韵影视节目制作工作室王栋将50万元汇入冯妻信用卡。 日前,王栋被一中院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