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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官员担任MPA兼职教授合适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10:12 人民网

  分类阅读论 坛IT产业体 育环 保文 化科 教社 会两岸关系法 治外 交军 事农 村经 济时政网友文集声明“网友之声”旨在为大家提供一个各抒己见的场所。本栏目所有文章均不代表人民网观点。在职官员担任MPA兼职教授合适吗[禺山默客]于2004-10-18 08:31:15上贴

  为了培养出实践能力强的MPA(公共管理硕士)人才,中山大学聘请了18位省厅局级干部成为中大MPA兼职教授,将不定期地为中大MPA学生开设讲座(据17日《新快报)。

  MPA人才走俏的原因,一是我国急需大量此类人才,二是我国培养力量还不足够。据介绍,我国目前有近500万名公务员,若按10%的比例来计算,中国需要上百年的时间才能培养出足够的MPA人才。目前,实践能力强的MPA人才更是炙手可热。这正是中大聘请在职厅局干部担任兼职教授的原因。正如中大政务院党委书记郭小聪所说:“聘请在职的高级公务员担任兼职教授,可以把他们宝贵的智慧、经验融入到MPA人才培养中来。”

  尽管如此,但在职高级公务员担任兼职教授的一些疑问,还是值得大家注意。

  首先是在职高级公务员担任兼职教授是否恰当,是否领取兼职报酬或津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31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条例中虽未对公务员兼职作进一步规定,但体会其“立法宗旨”,以及从实际操作来看,一般都是不允许公务员兼职的,起码是不提倡,兼职获取报酬也是不应该的。而且,最近以来一些省市纷纷规定公务员不得兼职,不得在各类行业协会兼职,其所体现的正是条例的这一立法精神。同时也不必讳言,时下的MPA招生,已经成为一些高校的营利性活动。如此观之,在职高级公务员兼职之高校MPA教授,是否与条例的立法宗旨和眼下的大趋势背道而驰?

  事实上,在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在职官员是不能担任兼职教授的。如在香港,对公务员有十分严格的规定,不得有任何兼职,更不用说兼职取酬了。而在美国,在职官员也是不能在学校兼职教授的。再说,如果这些在职高级公务员领取兼职津贴或报酬,这算是官员个人劳动报酬,还是财政收入?如果算个人收入,这是否有违公务员公正的原则?

  另一个问题,在职高级公务员做兼职教授,会否影响其本职工作。为学生开设讲座,必然要花时间和精力去备课、授课,但高级公务员自身的本职工作往往并不轻松甚至还挺繁重,尤其是在精简机构和建设廉洁高效责任政府的今天,必须时刻兢兢业业、如履薄冰地为公众服务。然则一个人的精力毕竟有限,在此状况下,会否顾此失彼?甚至因兼职授课而误了正业?反之,如果官员分身乏术,除忙本职工作外,实在无法或难以抽身为MPA学生讲课,那么,这个“兼职教授”岂不是名不符实,纯粹成了高校的“招牌”?

  因此,在职高级公务员担任兼职教授宜慎重一些。即便确有此需要,也必须制定相应的限制和审批程序以进行规范管理。在我看来,高校其实不一定非要聘请在职官员担任兼职教授,也同样可以培养出实践能力强的MPA人才。高校可以聘请那些具专业知识又有丰富从政实践经验,刚从领导岗位退下来的同志做兼职教授来给学生授课,而且这些同志因时间充裕、准备更充分,授课的时间和稳定性更有保障,效果可能会更好一些。所以,高校不必将目光只盯在在职官员身上——除非另有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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