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本月25日起9800万税款将退还给吉林省444户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10:44 新华网

  昨日,记者就吉林省今年7月至9月份全省已认证固定资产进项税抵顶欠税及实际应退税情况,采访了省国家税务局。据了解,今年吉林省购入固定资产已认证税额274293699元;全省抵陈欠企业(2004年7月1日前欠税)69户,总金额20021338元;抵新欠企业(2004年7月1日后欠税)11户,总金额424944元;全省待抵扣余额161526507元;全省实际应退税户444户,从本月25日起,这些企业将得到应退税金额98904854元。

  据了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暂行办法,吉林省已认定属于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企业6059户。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相关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实行,对已认定的企业今年仍按现行规定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对应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暂采取单独计算退税的过渡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正式按照抵扣的办法办理。纳税人在2004年7月1日后购进固定资产取得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认证,购进固定资产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运输发票、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申报,并填写《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固定资产)》、《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固定资产)》、《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抵扣清单(固定资产)》报送主管国税机关。

  对于属于抵扣范围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采取先欠先抵的原则。对2004年7月1日前欠缴增值税的,直接抵扣;抵减后有余额的,以不超过当期新增增值税税额计算“应退税额”;在“应退税额”内抵减2004年7月1日以后新欠缴增值税,抵减后仍有余额的,由主管国税机关予以退税。享受此项政策的企业,取得的固定资产专用发票可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认证,在10月和12月纳税申报期内可以免费领取《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计算退税审批表》,在10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分两次申请退还应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记者李朝伟实习生 姜雪)(来源:城市晚报)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中超俱乐部酝酿大变革
阿里汉下课几成定局
北京新交法听证报告
考研大讲堂 报考指南
2004中华小姐环球大赛
京城劣质楼盘备忘录
调查:南方周末创富榜
安妮宝贝笔记连载
全国万家餐馆网友热评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