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务令”渴望名正言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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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10:47 法制日报 |
“社区服务令”渴望名正言顺———记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审理未成年被告人的探索 本报记者 李勇 南京市17岁的职高学生秦新(化名)2003年底因伙同他人抢劫被检方起诉,南京市玄武区法院接到起诉书后,考虑到小秦为初犯,且认罪悔罪,危害性不大,其父母监管条件较好。为了对其“教育、感化、挽救”,决定对其暂缓判决。在判决前的考察期间,法院向其父母签发了“监管令”,并向本人签发了“社区服务令”。今年9月初,记者在玄武区法院见到这两份文件,“监管令”要求小秦的父母不得让其进入电子游戏厅等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不得让其单独居住,发现其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监管其交友等行为。“社区服务令”则要求小秦到玄武区后宰门社区老年照料中心,无偿服务360个小时。 在后宰门社区老年照料中心,记者见到了正推着一位坐在轮椅上的老人外出散步的小秦。在执行社区服务令期间,小秦每周来服务5天时间,每天8小时。他已经照料这个老人两个月的时间。小秦为老人清理房间、喂饭喂药,扶老人解手洗澡,为他倒尿盆。记者采访小秦的时候,他强制服务期间已满,当时是利用假期来无偿为老人服务。在朝夕相处中,他和老人结下了情谊。他说:现在和老人就像和自己的爷爷一样亲切。 负责帮教小秦的中心主任杨女士说,小秦是以志愿者的身份前来服务的,除了她和另外两个帮教人员,没人知道小秦的真实身份,这样小秦也放下了思想包袱。杨女士介绍说,这个孩子很用心做事,品质不坏,只是偶然失足。他每天倒两班公共汽车,花一个半小时来中心服务,风雨无阻。我们都很喜欢他,这孩子也说这段日子是他一生中最充实的。最高兴的还是秦新的父母。“因为只有一个孩子,从小宠他,什么家务活也不让他干,谁知道他会犯那样的事。经过在社区的劳动,孩子懂事多了,知道关心爸爸妈妈,理解了父母的艰辛。”法院经多方考察,最后依法对秦新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决定,小秦也重新回到了学校。 玄武区法院少年法庭的法官介绍,社区服务令是指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以命令形式,对确已构成犯罪的未成年被告人发出,责令其至指定场所,在规定期间内为社会服务。据介绍,目前该法院对“社区服务令”的发放十分慎重,该法院规定“社区服务令”适用于暂缓判决、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被免予刑事处罚,被单处罚金的未成年被告人;罪行较轻,审理时已满16周岁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列入立法规划,并委托团中央起草修订案草案的初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康树华是团中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工作专家顾问组的成员,长期以来他一直呼吁我国建立成熟的少年司法制度。他对南京市玄武区法院这一做法产生的积极效果给予充分的肯定。他说,这种让未成年人在监狱外进行劳动,来弥补自己的罪错、改造自己的做法在许多国家已实行多年,效果很好。南京市玄武区法院这种探索很有意义,但是应当尽可能注意在改革和探索中程序方面合法。条件成熟后,在全国范围内,这种发放社区服务令的方式可以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方式明确下来,使强制社区服务“名正言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