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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劳动法》何以被长期“误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10:47 人民网

  分类阅读论 坛IT产业体 育环 保文 化科 教社 会两岸关系法 治外 交军 事农 村经 济时政网友文集声明“网友之声”旨在为大家提供一个各抒己见的场所。本栏目所有文章均不代表人民网观点。也谈《劳动法》何以被长期“误读”?[沙漠骆驼草]于2004-10-19 09:46:04上贴

  人民网网友李红军前几天写出了“《劳动法》何以被长期“误读”?”一文,读后颇有感想。正如网友分析的那样,对企业来说,《劳动法》被长期“误读”,不仅导致了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侵害,更为重要的是不利于我国劳动力市场秩序的建立和完善。

  可再看看《劳动法》不仅仅在企业不好好贯彻执行,而在某些行政事业单位却认真执行。尤其是“4倍工资”而不是“3倍工资”的解释。使一直发放加班费的某些行政事业单位这下可高兴了。正发愁怎样更好的为在职员工搞好福利没借口,这不又有名正言顺的说辞了。

  近些年来,行政事业单位加班的事非常多。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的安全值班;每年各级“两会”期间的“稳定”值班;夏季的防汛值班;再加名目繁多的临时值班。可以说,有些地区的行政事业单位全年就处于加班中。有钱的单位争相发放加班费用,在排班表上,有带班的,值班的,值班车辆、司机,一个也不少。

  《劳动法》在行政事业单位有没有被“误读”,本人不敢乱言。但是在这些一直发放加班费的行政事业单位里确实是很积极的。

  本人一直从事管理工作,在企业、事业、机关都混过。在我上班的日子里,几乎没有休过节假日,但从没有拿过加班费,也一直没有怨言,原因是,我的老领导曾经给我说,节假日让工人们多休息,干部加班起表率,不能拿加班费,加班费只是对工人的。

  先不说《劳动法》有没有被“误读”,但现实是,一方面,很多企业加班加点不支付工资似乎成了一种“惯例”;另一方面,发放加班工资的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尤其听到应是“4倍工资”而不是“3倍工资”的解释后更是积极了。

  鲜明的对照,说明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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