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事故赔偿中介人”的启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10:51 人民网

  河南 越剑

  近年来,我国对成立和完善民间团体、非政府组织这项工作越来越重视。但是,包括公众在内,目前还有许多人对这种组织的形式和作用不大清楚。最近,河南出现了很让人受到启示的“煤矿事故赔偿中介人”现象,笔者觉得它可以作为一个“标本”来说明这个问题。

  据10月18日《大河报》报道,10月17日下午2时,河南汝州市蟒川乡枣元二分矿发生透水事故。下井作业的13名矿工中,5人安全脱险,8人遇难。到18日凌晨2时,死者家属与煤矿已经在死亡赔付上达成协议:“每位死者获赔18万元。”这样一个容易引发矛盾并长时间扯皮的问题之所以解决得这样快,得益于当地一个民间的“煤矿事故赔偿中介人”。记者在事故现场得知,这个中年男子姓李,是附近专门说和煤矿赔偿问题的中介人。“他是专门吃这一路的,负责说和政府、煤矿和遇难者家属赔偿问题。”

  据我看,这个“煤矿事故赔偿中介人”相当于真正的民间团体或非政府组织负责人,起到了私企工会主席或劳动仲裁机构负责人的作用。之所以说他是“真正的”,是因为他不是谁安排的,虽然没经过民主选举,但旷工家属对他的道德、信誉、办事能力是信任的,煤矿是乐于同他合作的,政府对他也是认可的。事实上,如果有一方不认可,他就自动失去了作用。

  这样一个人给社会带来的好处是很多的:作为死者家属代言人,他因为了解旷工家属的难处、要求和脾气,可以让群龙无首、很容易起哄的死者家属保持冷静,使其形成统一的意见,更有效地争取自己的既得利益,每位死者18万元的合理赔付也说明了这一点;煤矿有了这样一个更懂得法律、政策和比较理智的谈判对手,也能提高效率,以便早早息事宁人,赶快投入生产;政府得到的好处最多:这样的人多了,社会秩序就有了众多的“自动维护器”,自己乐得清闲,可将省下的精力用到煤矿安全监管上去———这真是一举多得的好事。

  但是,一说到民间团体尤其是非政府组织,有些人就害怕,其实“组织”是一种客观现象,只要有共同的利益,就必然有利益共同体,也就是说,当某些事情的发生使利益产生群体效应时,这个群体就自发形成了,就像发生在河南的这个事件一样。当然,群体不能群龙无首,也不能长期依赖这样的中介人,因为这种中介人靠的是个人魅力,缺少法律的撑腰,很容易向强势的一方倾斜,这便是各国立法让各类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在政府注册的原因。

  《江南时报》 (2004年10月21日 第四版)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中超俱乐部酝酿大变革
阿里汉下课几成定局
北京新交法听证报告
考研大讲堂 报考指南
2004中华小姐环球大赛
京城劣质楼盘备忘录
调查:南方周末创富榜
安妮宝贝笔记连载
全国万家餐馆网友热评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