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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热议“车撞人”赔偿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10:57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本报昨天《》的报道,在读者中引起广泛关注。大部分开车的读者认为,在“车撞人”行人负全部责任的情况下,机动车一方最高还要赔偿20%的比例太高,对开车人不公平。但也有读者认为这是法规人性化的一个表现。

  谁的责任就该由谁来担

  自称不是很有钱的高小姐认为20%的最高赔偿比例太高,不合理。高小姐说,《道路交通安全法》今年5月1日颁布以后,行人违章的情况更加严重。如果完全是行人自己的责任还要开车人赔付的话,行人违章现象就得不到很好的根治。其实开车人也不都是很有钱的,行人也不一定都是没钱的。按道理,谁的责任就应该由谁承担。如果是行人的责任,开车人有选择赔与不赔的权利。如果硬性规定就不公平了。

  持相同观点的栾先生称车撞人之后,开车人维修汽车耗时耗钱,已经给自己造成不少的损失,为什么还要赔付给有过错的行人呢?他反问道,如果是行人将车撞坏了,行人要不要赔车主的钱呢?

  最高赔付20%体现人性化

  私家车主沈明江说,他觉得“机动车最高赔20%”的规定合情合理。因为法规是面向所有人群的,要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他说,和有的地区以前出台的“撞了白撞”的规定比,现在的这个规定更加体现了对生命权的重视。这体现了法规的人性化。

  赔付方式应该快捷便利

  张先生自己有私家车,虽然觉得赔偿20%过高,但他认为适当赔付是可以的。对于赔付方式,他有个建议,认为市交通管理局如果独立设个账号,根据开车人自愿的原则,每年自行存一笔钱到账号,如发生交通事故,交管局可直接从账号中划拨,这样做有几大好处:首先是划算,每年与其将几千块钱给保险公司,不如将钱归入自己的账号,这样一来,即便车子过户卖了或一直没出事故,钱还是自己的。其次是安全,因为是自愿的,且钱还是归自己,因而在开车的时候自己就会更加小心。再次,此法处理事故比较快速便捷,无需经过保险公司这个环节,直接由交管部门负责,问题能得到很快处理。

  加大对行人违法处罚力度

  家住四牌楼的刘先生每天都骑自行车上班,他认为,处理车祸不应一味偏袒行人。现在南京的街道上不仅是车多,而且行人也多。很多行人包括骑车人缺乏遵守交通规则意识,图方便、图省事现象比较严重。这也是造成交通不畅的原因之一。另外,在实际生活中,如果一辆车违章抢道,不会有很多车跟着抢道;但如有一个行人闯红灯,往往就会有大批行人跟着闯红灯。根本原因就在于,车辆违章所受的处罚重,行人违章基本不受处罚。其实大家应当看到不少交通事故是行人违章所引起的。因此他建议,有条件的道路尽量做到“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三道分离,在立法和执法的过程中,应该加大对行人违法的处罚力度。“毕竟赔付只是手段,安全才是根本”。南京日报记者 聂永鸿 李灿

  (编辑 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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