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修改亡友作品汕一作家被判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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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11:36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汕头讯(记者王冲寒通讯员王开颖) 汕头市一位颇有名气的渔民作家林某被昔日文友的未亡人推上了被告席,近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其停止对原告丈夫著作权的侵害,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内容经法院审定的启事,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第二被告某文联应将尚存的侵权作品予以销毁。 原告:亡夫作品被剽窃 今年4月27日,谢女士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状告被告林某和某文联侵权。据原告诉称,《双芹岛》是其已故丈夫刘某于1977年写成的一部电影文学剧本,由于当时被告林某是刘某有共同文学爱好的朋友,所以刘便将《双芹岛》文稿送给林欣赏,直至2000年8月去世。今年初林某未经刘某的法定继承人同意,擅自将《双芹岛》的个别字眼、内容作修改后更名为《浪冲岛收复战》,剽窃了刘某的作品加以发表,后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又声称《浪冲岛收复战》为其新书,在社会上引起了不良影响。 被告:作品是合作完成的 被告林某在答辩时称,原告丈夫刘某是其文友,1977年找他商量创作一部反映南澎岛战役的电影文学剧本,但不熟悉海岛生活,故两人相互合作,共同构思剧本框架,由刘某执笔写了底稿,他则对剧本作了较大的改动,修改页数占文稿一半以上。去年9月在整理汇编自己文稿时,将该文经重作修改后汇入文集,并在末尾及附言说明“与刘某同志合作”。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汕头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被告林某却没有提供任何直接证据证明其与刘某有共同创作《双芹岛》的意愿,从原告提供的《双芹岛》手稿看,上面只有刘某的手迹,因此应认定《双芹岛》系刘某个人独立创作的,其著作权为刘某享有。被告林某未经作者及其继承人的许可,擅自修改该剧本的内容和名称,侵犯了刘某的作品修改权和完整权。被告某文联的行为也应认定已构成侵权。(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