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医死男婴 庸医终审领刑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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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12:54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10月19日,遵义市中院对一起非法行医致婴儿死亡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华寿贤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向受害者家属支付赔偿金4926元。 据介绍,2002年1月5日中午,家住红花岗区的女子尧某见出生才50多天的儿子出现轻微呕吐,即抱到华寿贤私人诊所诊治。华寿贤看了一下婴儿的手指和舌苔,即诊断为“胃肠道感染”,开药给病婴服用。服药后,病婴却出现水样腹泻。华再次开药,但服用后病婴仍腹泻不止,不治身亡。 今年6月21日,红花岗区法院对非法行医的华寿贤作出一审判决:华寿贤犯非法行医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处2000元罚金。 该判决被红花岗区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理由是:“华寿贤非法行医直接导致病婴的死亡,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死婴父母也以对方应赔偿死亡赔偿金为由提起上诉。遵义市中院经审理查明:由于华寿贤对婴儿使用陈香露白露和三黄片,导致孩子体内的水及电解质紊乱,且又未采取措施及时补液,与婴儿的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此外,47岁的华寿贤并不具备行医资质,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决定终审判处华寿贤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00元。 作者:刘文先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