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吃”立法应缓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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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14:30 新华网 |
在南京召开的江苏科技论坛上,国家食物与营养咨询委员会主任卢良恕院士希望尽快以立法的形式来对居民的食物结构、膳食平衡进行指导规范。不久前,卢良恕院士等46位专家学者已联名致信国务院领导,呼吁尽快制定《中国营养改善法》。 民以食为天,吃的问题是最大最重要的问题。从以粗茶淡饭能吃饱为目标的“吃什么”,到以膳食平衡吃好为目标的“怎么吃”,是一个了不起的跨越。“怎么吃”,不仅关系到公众的生活质量,而且关系着民族的身体素质。因此,在提高公众生活水平的同时,对居民的食物结构、膳食平衡进行指导,尤为迫切和必要。 但是对居民的食物结构、膳食平衡进行指导,是否一定要现在就以立法的形式进行规范,却又值得商榷。对某件事情是否需要立法,不能仅仅以有了法总比没有法好为尺度;这个立位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同样也是必须考虑的。如果所立之法与现实差距太大、太超前,那么出现大量的“违法”现象几乎是必然的。随之而来的问题,要么是“违法必究”,要么是“法不责众”。“违法必究”从原则上讲是理所当然的,然而倘若一个法规本身就“先天不足”,那么“违法必究”就究之失据,稍有不慎,更可能“后天失调”。要是“法不责众”,则又必然损害法律的尊严,使法律处于尴尬的境地。类似“怎么吃”立法之后,如果人们没有按法律规定“这么吃”而是“那么吃”了,就违反了法津,但是怎样惩处,实在很难想象。 在制订规章制度乃至法规的时候,由于未作周密考虑、详细论证,以至制度法规一出台,就遇到了执行难的无奈,这样的情况已有不少。因此,与其留下诸多“后遗症”,不如今天就防患于未然。对“怎么吃”是否立法,也应作如是观。(奚旭初)(来源:扬子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