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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高收入者收养弃婴 济南相关办法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14:36 人民网

  人民网济南10月21日电(记者 赵治国通讯员文旭)昨天,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制订出台《济南市弃婴弃儿管理暂行办法》,保障被遗弃婴儿、儿童的合法权益。这一办法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济南市将鼓励无子女、高学历和高收入的收养人优先收养弃婴。

  根据规定,济南市社会福利院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弃婴弃儿的惟一合法监护人和送养人,负责接收公民或组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捡拾的弃婴弃儿,负责其生活、医疗、护理、康复、教育等保障工作,以及开展家庭寄养等。

  根据规定,公安部门应及时为弃婴弃儿捡拾人出具捡拾报案证明,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弃儿办理市福利院集体户口,将已被收养的弃婴弃儿的市福利院集体户口迁至收养人家庭户口。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拐卖弃婴弃儿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我市鼓励国内外公民收养市福利院监护的弃婴弃儿,收养人必须具备《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登记机关要对收养人及其家庭情况进行详细调查,严格审查其抚养教育能力。具备同等收养条件的,夫妻共同收养、无子女、高学历和高收入的收养人优先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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