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警车窗,如开一扇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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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14:54 信息时报 |
那小放 教师 广州市公安机关继2000年率先出台“警车车窗不准贴粘有色玻璃纸”的规定,并严格执行非执行紧急警务时不准鸣警笛、穿便衣不能驾驶警牌车辆等规定之后,又于今年10月19日出台了详尽的巡逻警车包括严禁车窗全关闭等“五大规条”,并诚邀市民监督巡逻警车和巡逻执勤民警,若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可直接向“110”或警务督察专线83118040举报、投诉(《信息时报》10月20日A02版)。 甚至具体到“每扇车窗必须保持10厘米以上的缝隙”的“五大规条”,首先从技术角度规范和约束了巡逻警车及巡警巡逻值勤时的“可为”和“不可为”。我觉得这个数字提供了具体操作上的一个评价标准。表明的是一种态度,一种真心为民的内在渴求之行动具体化。 一辆值行巡逻任务的巡逻警车就是一个流动的公安局,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人民警察的形象。从这个意义上说,规范巡逻警车、巡警的“动作标准”,就是要让人民警察在公众心目中不失“本色”。同时也约束了个别人的“随意性”和“惰性”。不但可以改变公众心目中人民警察的形象,也可以提高巡逻的质量,除此之外,还可以有效地防止公车私用,从而降低政府运营管理的成本,提高纳税人税金的使用质量。 打开巡逻警车的车窗,就是向公众打开了一扇透明的门,将民众与警察的距离拉得更近,更利于社会治安的维护。 然而,我们不能就此高枕无忧。平心而论,打开车窗仅仅是个外力,关键还是内力。我的意思是说,要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安危放在心上,真正地为民众保平安,这才是搞好警务工作的关键所在。(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