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内还清农民工工资三年内解决拖欠工程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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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14:57 锦州晚报 |
本报讯(张东风 记者田静)在昨天下午召开的全市“双清”大会上,下达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实施方案》。清欠时间表已经列出:拖欠工程款3年内解决,农民工工资1年内还清。 截至去年12月底,全市共有298家建设开发单位、546个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7.05亿元,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7591万元。经过多半年的清欠,仍有229家建设开发单位、475个工程项目累计拖欠工程款5.46亿元,拖欠农民工工资2338万元。为了实现三年内全部解决“双欠”,我市特制订清欠方案,多种手段治理这一顽疾。对2003年以前拖欠的工程款数额较小、有偿还能力的,原则上在今年年底前全部还清;数额大又暂无偿还能力或不能1次还清的,偿还期限为3年。从今年起,施工单位要逐月或按工作量、工程进度支付农民工工资。5月1日后新开工的项目不得产生新的拖欠工程款。 市领导严肃指出,要怀着对农民工深厚的感情做好这项工作,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对那些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政府将采取严厉措施进行处理,对拖欠工程款的开发企业不再批准新建设项目。 为避免新拖欠的发生,办法中提出凡今年10月后新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存在拖欠或资金不足和后续资金无保障的一律不准立项,不得办理土地审批、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对于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必须限期完成结算,以免造成工程款拖欠并影响到农民工工资发放。而工程质量不得影响工程结算,更不是发生新拖欠的借口。 作者:张东风 田静 (来源:锦州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