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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不应收取教育成本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15:15 大众网-农村大众

  本报济南讯 (见习记者王开)近日,平阴某镇一位苏姓村民向本报反映,称他们镇某小学除收取了学杂费、作业本费和书费之外,还向学生收取300元的教育成本费。记者就此咨询了省教育厅相关部门。

  据省教育厅有关人员介绍,今年8月初,我省确定从秋季新学年开始,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行“一费制"。即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统一向学生收取费用。自2004年秋季新学年开学起,凡政府举办的普通小学和初中全面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住宿费、借读费、中考招生收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不纳入“一费制"范围。其他面向学生的经营服务性商品和服务,由学生自愿选择,学校不得向学生推荐,更不得强制学生购买、使用。由于杂费标准中已经考虑了取暖、信息技术教育和电教等因素,省教育厅规定,凡不能为学生提供取暖、没有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程和不具备电教条件的学校,应相应扣减对学生的收费。对于所谓的教育成本费,省教育厅相关人员称,政策规定上没有此说法,以此名义收取的属于乱收费范畴,应及时停止此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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