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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人大监督后三天就能破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0:56 红网

  海南省屯昌县一14岁少女先后被8人强奸,其父报案月余无果上访至人大,屯昌县人大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并对县公安局提出质询案,公安机关立即组织警力开展侦查,三天后犯罪嫌疑人被抓获。据悉,这是海南省首例人大对公安局提出的质询案。(据海南特区报报道)

  这样一宗手段毒辣,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给当事人造成极大伤害的强奸案,为什么在报案人报案一个多月后还不能得到答复呢?据文中报道,当地派出所在接到报案后只对其中的3人进行了传讯(受害人举报了7人,有1人受害人在报案时未提及),调查得出了该少女“智力有问题”,“属自愿的,且证据不足”的结果,此后就无下文了。而县公安局的两位主要负责人和屯郊派出所所长在对人大质询案进行的答复中,提到主要理由就是案发时间长,取证难。果真如此吗?笔者认为这些理由根本站不住脚。首先该案发生在农村,犯罪嫌疑人多为本村村民,案件发生时还有目击者,调查取证并不难;其次从公安机关在人大提出质询案后三天就能破案也说明此案案情并不复杂,公安机关一重视,案情很快就明了了。

  这就很容易让人产生这样的疑问,调查破获案件本是公安机关的本职工作,为什么公安机关在报案人报案数月后都不能给出答复,而在人大监督后数天就能破案呢?这说明了人大监督的重要和有效,说明了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落到了实处,体现了我国政治文明的进步,这无疑是让人欣喜的。但在欣喜之余,笔者不禁产生了这样的担忧,要是公安机安每一次破案都要人大来监督,人大有那么多时间和精力吗?况且,人大除了要监督公安机关,还有财政局、工商局等许多部门需要去监督呢。人大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各个部门工作作风的改变,对各个部门的错漏提出纠正和改进意见,但如果每个部门都要等到人大监督后方去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那要办的事该拖拉到几时?这既是对人大监督的“误读”,也不能真正地达到人大监督的效果。

  媒体对“领导批示,部门办事”已多有批评,现在我们也不能光为“人大监督,三天破案”叫好,应该更多的反思如何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稿源:红网)(作者:赵本高)(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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