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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柔情能化解城管执法老大难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0:56 红网

  杭州市首支女子城管队走上街头,正式开始执法活动。有媒体报道说,女子城管队“将女性特有的知性和温柔作为一把‘尚方宝剑’”,使城管执法的“老大难问题迎刃而解”。(《今日早报》10月20日)

  在网络上查询就会知道,城管暴力执法和市民暴力抗法事件的报道每天都有。种种迹象表明,城市管理正陷入暴力执法与暴力抗法的怪圈,成为了难以调和的老大难问题。所有暴力都是对法治原则和社会文明的粗暴破坏,迫切期待从根本上清除。如果女子城管队真的能够化解这一老大难问题,无疑是一项值得期待的有积极意义的举措。

  但女性特有的“知性与温柔”真有如此神奇吗?竟然能将困挠多年的城管执法老大难问题“迎刃而解”?我看不然,期待利用女性的特有的“知性与温柔”去化解城管执法老大难问题,其实只是某些人想像出来的美好。

  城管之所以陷入暴力执法与暴力抗法的怪圈,并非执法者性别差异的原故。其根本原因在于制度设计的本身缺乏。集中体现在以下三点:

  一是权力不能承受之重。城管的职责范围十分广泛,几乎涵盖了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如市容环境卫生、公用事业、城市节水、停车、城市绿化(主要公园除外)、工商行政管理中的无照经营、城市规划管理中的违法建筑、城市交通管理中的临时占道、施工现场(含房屋拆迁施工现场)等百多项。但承担如此广泛职责的城管,却只具备劝说、暂扣物品和罚款等权力。如此权力实难承受如此广泛的职责,城管必然会使用一些超越权力之外的手段,而最终导致暴力执法与抗法事件发生。目前北京一些地方采取了由警察陪伴城管去执法的举措。(《新京报》)一种执法行为,必须在其他执法主体的陪伴下才顺利实施,这本身就是对制度设计者的嘲讽。

  二是没有监督的权力。城市管理监察机构是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国务院的授权,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机构。但法规在赋予城管广泛职责的同时,却没有设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履行职责缺乏监督,必然导致行为变异,为所欲为。前不久,媒体报道一名城管人员暴力执法,将一位老人打伤,城管中队领导却称是正常的执法。暴力执法变成了正常执法行为,这正是监督缺失背景下产生的执法尴尬。

  三是权力创收。国家早在几年前就明确规定,任何执法单位都不能进行创收活动。权力一旦和自身直接经济利益挂钩,就会变得缺乏理性,难以保持正义与公平。这是被古今中外长期的司法实践活动证明了的。但城管却依赖执法创收来养活自己,使得城管执法发生变味——执法就是为了收钱,没钱就得接受“管理”,交了钱就再没人“管理”你。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有的城管部门甚至将执法权转让给聘用人员,一些素质低下以至于“下三流”者也混进城管队伍。在这种情况下,不发生暴力执法与抗法事件才怪呢!

  199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者道格拉斯·诺思阐述:“制度是社会的博弈规则,或更严格地说,是人类设计的制约人们相互行为的约束条件。”邓小平也说过,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因此,制度的完美才能带来公共权力行为的完美。在城管制度设计本身漏洞百出的情况下,把解决城管问题的希望寄托于女性“特有的知性和温柔”,无异于是舍本逐末,缘本求鱼,异想天开。媒体盛赞此种举措可能将城管老大难问题迎刃而解,也只不过是一种想像出来的美好罢了!(稿源:红网)(作者:刘伟成)(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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