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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保障弃婴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2:27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济南10月21日电 济南市政府办公厅昨天制订出台《弃婴弃儿管理暂行办法》,保障被遗弃婴儿、儿童的合法权益。

  《办法》规定,济南市社会福利院是市行政区域内弃婴、弃儿的惟一合法监护人和送养人,负责接收公民或组织在市行政区域内捡拾的弃婴、弃儿,负责其生活、医疗、护理、康复、教育等保障工作,并开展家庭寄养等。公安部门应及时为弃婴、弃儿捡拾人出具捡拾报案证明,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弃儿办理市福利院集体户口等,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拐卖弃婴、弃儿的违法行为。

  济南市鼓励国内外公民收养市福利院监护的弃婴、弃儿,收养人必须具备《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登记机关要对收养人及其家庭情况进行详细调查,严格审查其抚养教育能力。具备同等收养条件的,夫妻共同收养、无子女、高学历和高收入的收养人优先收养。

  (赵治国 文旭)

  《华东新闻》 (2004年10月22日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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