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渴望一夜暴富 揣刀抢劫被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4:21 人民网-江南时报

  一男子抢钱时为了壮胆,特意在怀里揣了一把匕首,虽然抢钱时他并未对受害人使用暴力,但根据法律规定,他的行为仍然构成了抢劫罪。昨天,南京秦淮区检方将该男子批捕。

  23岁的屠某是安徽农民,今年下半年来宁以打零工为生。由于没有技术,干的都是体力活,收入又低,屠某对现状越来越不满,渴望一夜暴富的心理驱使他决定铤而走险。虽然动了抢别人钱财的念头,但身小力薄的他仍然心里发虚。为了壮胆,他特意从黑市上买来一把管制刀具,并把匕首揣在了身上,以防事主反抗时可以镇住对方。准备妥当后,屠某于9月9日晚10点多钟,来到中华门一带伺机寻找作案目标。当他来到三条营时,他发现一男子一边走一边低头玩弄着手机,胳膊下还夹着一只黑色的公文包。见四周无人,屠某冲上去就将该男子的公文包抢走了。受害人见状,一边高呼抓强盗,一边在后面追赶。这时,周围的群众听到了呼喊声,也加入到追赶的队伍中。屠某跑得气喘吁吁,先后将公文包和随身携带的匕首扔掉,最后被群众合力抓获,并扭送到公安机关。经清点,屠某抢的公文包内有人民币170元,华伦天奴牌钱包一只,派克钢笔一支,总价值740元。

  根据《刑法》第267条第二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该案中,犯罪嫌疑人屠某为了将别人的钱抢到手,随身携带了国家管制刀具———匕首。虽然他在抢劫过程中并没有使用匕首作案,但其行为符合这一司法解释,从而检方以抢劫罪将其批捕。

  本报记者殷文静 通讯员马健

  《江南时报》 (2004年10月22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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