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企业为主体 改造传统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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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5:22 人民网-人民日报 |
高科技的研发最终大多都是要通过企业应用于国防或工农业生产的。因此,高科技的研发应该力争做到以企业为主体,这样,高科技成果的转化就会容易得多。 所谓以企业为主体有两种模式:一是企业出资金,企业选项目,委托大学和研究院所去研究。二是壮大企业的研发机构和研发力量,这些研发机构根据企业生产的实际需要,组织研发,资金由企业划拨和国家适当补助。这两种模式在美国、日本等是较普遍的。在我国,由于高科技的研发依然以国家投入为主,而且这个投入又主要投到研究院所与高校,所以科研的目标,还多是瞄准发表文章和获奖,转化生产力的很少。所以中国要推动高科技产业化,就要从体制上动手术,要么改革研究机构,减少对其投入,使其真正企业化;要么通过政策和经费扶植企业研发机构的建立和壮大,最终做到高科技的研发能以企业为主体,从而从根本上破除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障碍,化解高科技产业化的难题。 同时,高科技的研发还要重视为传统产业的改造服务。 高科技固然开辟了很多新兴产业,但是,事实证明,传统产业依然是高科技施展才干的广阔天地。因此,我们发展高科技产业,要重视为传统产业的改造服务,这样的高科技产业成果才能有更广阔的天地,才能更容易转化为生产力。例如,生物技术的研发,这是我国高科技支持的重点领域,20年来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不能不看到我们对开辟新型生物技术研究是十分重视的,而对传统生物技术产业的改造研发是十分欠缺的。这个传统产业的工厂星罗棋布,其产值高达2000亿元左右,但是,这些产品的生产菌种、生产工艺、生产设备迄今还要从国外大量进口。以汽车乙醇(酒精)的生产为例,国家为了消化仓库的陈粮,也为了解决石油的紧缺,在吉林市和南阳市分别建设60万吨和30万吨乙醇厂。我们国家在100年前就有了酒精厂,作为一个酒精生产大国,却没有先进的技术来扶植它。如果高科技的研发,多关注这样一些领域,其成果也会极易转化,推广起来也会“不胫而走”或是“不翼而飞”。 《人民日报》 (2004年10月22日 第十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