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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耕下清理违法建筑动员令 崂山区小别墅列入计划(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5:31 青岛新闻网
夏耕下清理违法建筑动员令崂山区小别墅列入计划(图)
  早报讯昨天,记者从全市集中清理违法建筑动员部署大会上获悉,我市将在3年内清除市区所有的违法建筑。市委副书记、市长夏耕在会上表示,违法建筑已成为损害城市形象的“毒瘤”、侵犯公众利益的顽症、挑战法律尊严的恶行,已经到了非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整治不可的地步。

  三百栋“黑”楼未批先建起

  “李沧东部近300栋楼座没有经过法定的行政审批就建设,违法行为令人震惊。”夏耕在会议上说,一些地方的违法建设屡禁不止,在城乡结合部、城市主干道两侧的违法建筑逐渐蔓延,甚至出现了顶风而上、大规模成片建设的违法行为。在我市一些居民小区里,违法建筑侵占公共绿地、堵塞消防通道、占压地下管线,不仅严重损害了市容市貌,而且给广大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造成困难、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

  购房者尽快清退违法房

  夏耕在会议上要求,公安部门要加快处理有关部门移交的违法建房案件,法院要依法冻结非法收入的有效账户,建管部门要加强管理建筑施工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处理有关违纪人员。李沧区东部严重违反城市规划、无法通过规划调整妥善解决的违法建筑,要全部坚决拆除。不符合规划、占压道路红线、占压城市绿线的违法建筑都属于拆除之列。暂不拆除的违法建筑要由有关部门进行质量检测,凡质量不合格的必须坚决拆除。夏耕要求,李沧区要组织力量让购房者和建房者尽快清退违法房,在此过程中,尽可能维护购房者的实际利益。

  今年拆违将达100万平方米

  副市长罗永明在昨天的大会上表示,从今年开始,我市要在3年内把市区所有的违法建筑都清理掉。截止到去年底,我市共有280万平方米违法建筑,今年已经拆除了70.4万平方米违法建筑,要力争突破100万平方米;2005年要清理150万平方米违法建筑;2006年是清理违法建筑的收尾阶段,剩余的违法建筑要全部清除。关注岛城拆违行动

  举报监督电话信访局5913060、市南5836112、市北2737159、四方3775511、李沧7639700、市监督电话3873821。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醒购买无预(销)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其权益不受法律保护,不予办理《房地产权证》。右图:记者前天在银都花园内看到,部分别墅户主已雇人拆除私盖的违法房。四区已排出拆违时间表四颗“明珠”规划区内的违法房月底前拆除

  在昨天的会议上,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四区都排出了拆违计划,一起打响了这场针对违法建筑的“攻坚战”。

  李沧区违法房要拆19.1万平方米

  记者从会议上获悉,李沧区严重违反城市规划、无法通过规划调整妥善解决的违法建筑共有19.1万平方米,这些违法建筑将在明年年初以前全部拆除。其中本月底前再拆除3.29万平方米,11月份拆除1.08万平方米,12月份和明年年初拆除剩余部分。

  崂山区重锤砸向非法“小别墅”

  崂山区将在本月底前,把前海一线大剧院、石老人海水浴场、现代艺术中心、极地海洋世界四颗“明珠”项目规划区域内的违法建筑全部拆除,沿海其他区域内的2万多平方米违法建筑将于明年拆除。

  在崂山区的拆违计划中,非法“小别墅”成为打击重点之一,沙子口街道办事处东山和王哥庄街道办事处会场村等区域内,未经批准建设的别墅、住宅楼等,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界定,不符合规划的坚决拆除。另外,针对风景区恢复区范围内的北宅街道办事处有关村庄,以解决村民住宅问题名义建设的部分违法建筑,区政府将与市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尽快拟定处理方案。

  市南区消灭主干道两侧违法房

  本月底前,快速路二期、银川西路等重点道路两侧8000平方米违法建筑将被拆除;11月份,南京路、徐州路两侧7000平方米违法建筑将被拆除;12月底,拆除山东路、江西路两侧12000平方米违法建筑,同时拆除学校周边约2600平方米违法建筑。明年重点拆除风貌保护区、重要景点、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沿海一线、驻区单位等违法建筑约5万平方米。

  市北区开辟拆违“绿色通道”

  市北区今年年底前,将拆除7.4万平方米违法建筑。明年,影响市容、群众生活的违法建筑将成为打击重点,10万平方米违法建筑将“毙命”。市北区同时开辟市北法院拆除违法建筑“绿色通道”,关于违法建筑的案件将从速立案,从速审理裁定,从速强制执行,以身试法的暴力抗法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房主快去自首

  市公安局:主动投案可宽大处理

  昨天,市公安局在全市集中清理违法建筑动员部署大会上,严重警告那些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占用农用地等的违法犯罪人员,敦促这些人员尽快自首。

  市公安局警告那些违法犯罪的人员,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不要以身试法,主动投案自首是惟一出路,在本月31日前,到土地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自首,可争取宽大处理。凡在规定期限内投案自首的,依法从宽处理。投案自首后又有立功表现的违法犯罪人员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故意做伪证,窝藏包庇违法犯罪人员,打击报复检举人的,坚决依法从重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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