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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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6:40 齐鲁晚报 |
2000年12月6日,多名原吉港集团员工来到北京,将收集的有关桑粤春等人违法犯罪行为反映给中央有关部门,此后两年中,他们数次进京。 2002年6月,吉林省公安厅与长春市公安局组成“3·28”专案组,正式对桑粤春等人立案侦查。因案件重大,决定异地审查,指定由吉林市检察院和法院负责。 2003年底,桑粤春被刑事拘留。 2004年9月3日,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对桑粤春等17人提起公诉。 2004年10月20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不公开审理。 桑氏团伙“帮规” 成员须服从桑氏家族成员命令,严守秘密,不许议论内部情况。 成员各自工作,互不干涉,强令组织成员与公司签订《劳动保证书》,未经批准离职要赔偿公司损失费。 雇用保镖集中食宿,保证其家族成员的人身安全。 为防保镖辞职,扣押保镖的身份证,并扣除500元的抵押金。 成员在实施违法犯罪后,根据“战绩”予以奖励,若违背桑的意志,将受处罚。 员工须严守桑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者要受严厉经济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