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设“专案组”抗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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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6:43 齐鲁晚报 |
本报讯经过公安及检察部门两年多的侦查,原全国人大代表、长春吉港集团公司监事局主席桑粤春(2002年10月27日被全国人大常委会终止代表资格)组织领导的涉黑犯罪团伙案,20日上午9时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因为案件重大,有关部门实行异地审理,并采取了不公开审理,将持续开庭3至5天。 20日的庭审上午9时开始,检察机关用了1个多小时才宣读完30多页的起诉书,并对此案涉及的17名被告提出指控,其中桑粤春被控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卖淫,强奸,非法储存枪支、弹药,贪污等14项罪名。据了解,20日法院讯问了桑粤春、桑粤萍、桑粤东等6名被告,其中只有刘鹏举部分认罪,其余都不认罪。 据调查,桑粤春,男,41岁,满族,高中文化,1994年以经营公司起家,用非法手段大肆聚敛钱财,逐步形成了以他自己为组织领导者,以桑氏家族为核心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其对外以经营“长春吉港集团公司”为招牌,对内桑粤春权威统治,并制定了严明的规章制度。 桑粤春还准备了猎枪、左轮手枪和制式军用枪支等作案工具,以吉港集团为据点,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数十起。并不断利用权钱、色权交易等手段拉拢腐蚀个别党政、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寻求“保护”。 桑粤春大肆渲染、编织其企业经济实力雄厚,不择手段骗取了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身份,一经需要,就提出“议案”和“监督”有关部门,为其违法犯罪活动提供非法保护。 桑粤春为了使其黑社会性质组织能够维系和发展,通过违法犯罪活动,大肆骗取、侵吞国家财产和他人财产,恶意拖欠与其有经济往来的单位、个人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