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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假公务员打人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7:19 深圳商报

  重庆万州一水果批发市场临时工胡权宗冒充公务员,殴打“棒棒”(搬运工),引起群众公愤,导致数百名不明真相的人前来围观,并出现极少数人打砸抢等现象(《新京报》10月20日)。

  为什么日常生活中的一件小事,却引出群众的过激行为?我认为,“假冒公务员”是导火索,被这个导火索引爆的,则是群众对某些公务员的不满情绪。

  试想,胡权宗一旦被人们认定为“公务员”,其殴打“棒棒”的行为就不再是一种个人行为,此时,“假公务员”飞扬跋扈的丑态,破坏的是整个公务员队伍的形象。

  在胡宗权宣布自己是公务员的那一刻起,原本陌生的看客们不自觉地形成了一个暂时具有共同利益的群体,在他们眼里,胡代表的是一个群体—“官”,而自己和“棒棒”和其他所有的看客则属于另外一个群体——“民”,这种群体身份的认同是引发共同行为的前提。

  光有身份的认同,而没有强烈的共同情绪,集体性过激行为也不会发生。试想,胡打人时为什么不借用别的名义,劳改犯、黑社会够厉害的了吧,但他却放着不用,反要冒充“人民的公仆”——公务员,没有对某些公务员享有特权看法的群众基础,怎么会有人主动打着“公务员”的大旗大行非常之事。

  个别公务员的霸气也许并不如胡某嚣张,但民众的不满却是真实的,一句“我是公务员,出了什么事花钱可以摆平”勾起了人们的共同回忆,不管这种回忆是亲身经历的还是道听途说的,“假公务员”的极端行为一下子将人们长期以来无以发泄的不满和愤懑点燃了。可见,“群众公愤”等过激的群体行为,从一个侧面折射出当地群众对个别公务人员的不满和愤懑。

  群众是善良的,但群众并不总是理智的。个体的不理智是可以理解的,但群体性的失控必然有其深层次的原因。严惩当事人是必要的,但这只是一种应急的救济措施,如何通过有效途径改善公务员的社会形象,提高公务员在群众中的威信,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策。(北京邢传)

  作者:北京邢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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