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交48元职工住院有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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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7:47 华商网-华商报 |
本报讯(记者 苏北)即日起,西安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每人每年只需交纳48元,在因病住院时就可以享受到不同程度的医疗保障金。西安市总工会日前推出的《西安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使职工住院医疗费用有了切实的保障。 据了解,西安市总工会今年2月成立了西安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用互助合作的方法解决职工生活中的具体困难。此次由西安市职工保障互助会自行推出实施的《西安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是西安市乃至全省第一部职工保障计划,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 医疗保障计划对象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在职职工,凡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均可根据自愿原则,由本级工会统一组织参加;费用每人每年48元,参加计划时一次性交纳。 该计划的保障责任为被保障人在一个保障年度内一次或多次因病住院所发生的一次性医疗费用,凡符合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规定,且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并已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的,西安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可给付两次住院医疗保障金,保障金分起付部分和纳入统筹报销范围的自付部分。起付部分,属第一次住院给付300元保障金;属第二次住院给付120元保障金。纳入统筹报销范围的自付部分,属第一次住院的,按其60%给付保障金;属第二次住院的,按其30%给付保障金。两部分保障金一并给付。 据了解,西安市部分职工已加入互助保障计划。昨日,西安市职工保障互助会为王小瑛等6名首次参保的住院职工发放保障金5322.30元。西安市总工会主席苗宗魁说,近年来,西安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逐年增多,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群众,住院医疗个人负担部分尤其是“大病”住院医疗的负担仍较重。此次互助保障计划,就是要运用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形式,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缓解职工因患病住院造成的经济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