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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是否设密应由内容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7:48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陈有谋)“涉及群众利益的‘红头文件’,群众有知情权,这类文件一般不应加密!”省人大法制委办公室主任赵建纲昨指出,党政机关制定、转发文件时应转变观念,设密的标准应实事求是,依文件的具体内容而定。

  “要不是你们报道,我也不相信中央一号文件是‘秘密’文件。”赵建纲说,“时代不同了,文件设密的依据也应改变。”

  赵建纲说,按照党民主执政、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的要求,凡是涉及党和政府重大路线、方针、政策,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红头文件”,一般情况下不应加密,因为这种文件群众了解越直接、越全面越好。据介绍,党政机关的文件是否设密,往往在文件起草阶段由起草人定,无须同级或上级保密部门审查。在革命年代和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级别越高,密级也就越高”。在传统观念影响下,党政机关制定、转发文件逐渐“格式化”,起草人设密的依据不是文件内容本身,而是看文件出处,并逐渐形成“先党内后党外,先机关后社会团体,先红头文件后白头文件(指刊发在报社、杂志上)”的模式。

  赵建纲认为,党政机关文件设密的标准应实事求是,依文件本身的内容而定。如果文件内容确实涉及国家秘密,加密自然无可厚非;如果文件内容涉及群众利益需要广泛宣传,那就不应加密,否则就会出现“广泛宣传加密文件”的尴尬局面。他建议在文件制定、转发工作中增加审查程序,成立专门审查机构,对制定、转发的设密文件进行审查,对不属设密范畴的,及时清理,以保证设密文件的严肃性。

  赵建纲最后表示:“《保密法》对设密依据的规定过于宽泛也是造成设密文件过多过滥的一个重要原因,希望有关部门加快修改步伐,促使新的《保密法》早日出台。”

  中央一号文件竟是秘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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